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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土资函〔2010〕1359号
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严格劳动纪律,方便联系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经研究,从2010年7月1日起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告示牌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设置岗位告示牌内容
统一设置“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告示牌”并悬挂于所在处室局门外醒目位置,告示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姓名及当日去向(在岗、厅内公务、市内公务、出差、请假),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在岗:在机关工作岗位上正常履行职责。
厅内公务:因工作需要,临时在机关内汇报协调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公务活动。
市内公务:因工作需要,离开机关到市内执行公务活动。
出差:因工作需要,离开合肥到外地执行公务活动。
请假:根据有关规定,因私事并报经批准离岗休假、病假、探亲假等事宜。
二、认真落实AB岗制度
严格执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AB岗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执行公务活动或请假等原因离岗时,应认真落实AB岗制度,A岗工作人员外出,由B岗工作人员顶岗,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机关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集体外出,出现空岗。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同时外出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无论执行公务或请假,工作人员确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履行离岗告示程序,并按告示内容明确去向。一般工作人员离岗一天以内的,须向处室局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后离岗;处室局负责人离岗一天以内的,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批准后离岗。离岗一天以上的,须按请假制度办理。经批准后机关工作人员应按去向在岗位告示牌上设置其去向。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当日在岗位告示牌上设置“在岗”状态。
四、加强监督检查
实行岗位告示牌制度,是认真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措施。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关上下班、请销假制度,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岗位告示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厅效能办结合明查暗访,不定期对岗位告示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未认真履行岗位告示制度而离岗的,一律按擅自离岗对待,并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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