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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秘[2001]46号)通知精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编制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    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共分二级类目。

一级分类为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规划计划、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招投标信息、公告和新闻发布、其他共十二类。

二、    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一级类别

二级类别

信息内容

公开类别

生成日期

信息索取号

发布机构

1.          信息内容

关键词简要描述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内容。

2.          公开类别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3.    索取号

索取号是为信息索取方便所赋予的一组代码。由机构代码、信息分类号、信息产生年月、信息流水号四部分组成。其中,信息产生年份由四位数字表示、月份由二位数字表示,信息流水号由三位数字表示。

4.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信息的发布机构为省国土资源厅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三、     获取方式

国土资源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         主动公开

1.          公开范围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www.ahgtt.gov.cnwww.ahgtt.gov.cn:82/ xxgk/xxgkweb/
index.aspx
)查阅,也可以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的各公共查阅窗口进行查阅。

查阅室详情见附表1

2.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          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

1.          公开范围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具体包括:土地登记结果、成果地质资料、地面沉降、地下水监测。

2.          受理机构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20083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

受理机构详见附表1

3.          提出申请

填写《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表2),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ahgtt.gov.cn(www.ahgtt.gov.cn:82/
xxgk/xxgkweb/index.aspx)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证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申请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          申请处理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四、     申诉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200851日起施行。

附表:1.安徽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2.安徽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附表1.

安徽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省国土资源厅

合肥市黄山路619

8:30-11:00;

13:30-17:00

0551-2321214

0551-2321213

 

合肥

 

 

 

 

 

芜湖

 

 

 

 

 

蚌埠

 

 

 

 

 

淮南

 

 

 

 

 

马鞍山

 

 

 

 

 

淮北

 

 

 

 

 

铜陵

 

 

 

 

 

安庆

 

 

 

 

 

黄山

 

 

 

 

 

阜阳

 

 

 

 

 

宿州

 

 

 

 

 

滁州

 

 

 

 

 

六安

 

 

 

 

 

宣城

 

 

 

 

 

巢湖

 

 

 

 

 

池州

 

 

 

 

 

亳州

 

 

 

 

 

 
























 


附表2:

安徽省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主办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19号 电话:0551-23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