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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土资公告〔2009〕60号
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单位
审核换证的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从今年开始,我省第一批颁发的乙、丙级资质证书将到期,为做好乙、丙级资质证书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条件
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规定的乙、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的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技术成果业务手册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条件。
二、换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技术成果业务手册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的说明)和申请表;
(二)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第30号令和第31号令规定的申请乙、丙级资质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原持有证书的正本和副本。
三、受理时间、地点:自2009年7月1日至7月15日止。
需换发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将申请换证材料提交到安徽省政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统一受理(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
地环处联系人:程 霞 姚浩
电 话:0551—2321253 13855159961
附件: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申请表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业务手册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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