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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OA014011101200906011 内容分类: 公告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09-06-29

关于做好我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实施阶段工作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09966

 

各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30号)和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实施阶段工作的通知》(国信整办〔20094号)精神,现就组织实施阶段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摸清情况

摸清当地地理信息市场的总体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工商企业注册等信息渠道,对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等进行调查摸底。不仅要摸清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还要摸清那些不具测绘资质但又进入地理信息市场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现状。根据目前掌握的一些情况,我省一些城市确实存在着个别无测绘资质,非法进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重点要摸清当地地理信息市场的从业主体、人员数量、市场规模、涉及行业等情况,掌握各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产品形式、经营状况、服务对象的行业分布、是否具有测绘资质,了解市场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二、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

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各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本单位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生产或出版地理信息,非法获取、提供、使用或通过互联网传输涉密地理信息,涉外合作项目中未经审批实施测绘活动,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测绘活动等行为。各地要督促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各单位自查结束后要提交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对自查整改工作不积极的单位,要加强督导,并进行通报。通过自查整改,使各从业单位人员普遍受到教育,依法测绘和保密意识得到增强;对所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各地在组织实施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各种专项执法行动。例如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使用、保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的单位,组织开展测绘资质、保密、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涉外或涉军测绘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查找问题和漏洞,消除隐患。专项执法行动可根据执法重点和内容的不同,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将执法检查与问题整改相结合。

四、对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

对各类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以下五种违法行为:一是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二是未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和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的行为。三是在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涉密地理信息过程中的泄密案件。四是涉外非法测绘行为。五是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对案件查处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于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以提高教育面和影响面,增强公众的依法测绘、依法经营意识。

五、开展抽查工作

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从事地理信息相关活动的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使用、保管单位,测绘成果使用大宗用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公司、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从事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涉及测绘活动的单位。抽查的单位为本地从事地理信息相关活动单位数量的10%。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六、具体要求

我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做好,关键看组织实施阶段。各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组织实施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本市地理信息市场的总体情况,作出分析和总结,并提出整治措施和建议,书面报告报送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袁继军

联系电话:0551-2321258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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